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特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对象
登封市统计系统全体干部。
二、投诉举报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
三、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0371—62872670;
2.电子邮件举报:dfstjjbgs@163.com;
3.书面投诉举报:河南省郑州市中岳办事处中禾商务广场A座九楼登封市统计局办公室,邮编:452470;
四、回复处理形式
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经查实后确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登封市统计局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登封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