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郑医保中心〔2024〕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经讨论,拟将以下4家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7日
监督电话:0371-62889678 0371-62807059
附件:登封市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