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12日至12月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2月2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经4个月集中整改和《登封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深刻领会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逐一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整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巡察、审计整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巡察整改落实成果运用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将共性问题上班子会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防止问题再次出现。二是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机关党总支书记对各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2.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安排;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的吸引力和参与度。二是优化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学习记录和档案,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三是建立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机制,对重要会议精神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
3.落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联动,完善文件接受、派发、处置跟踪机制,确保上级交办事项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音。二是指导项目单位了解竣备流程和政策要求的最新动态,及时解决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指导,加快竣备手续的办理进度。三是建章立制,强化制度落实,结合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配套落实措施,加强监督,强化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专题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制定详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班子领导和各相关科室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到人。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充实,党总支理论学习有序开展,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的召开频率、时间和议程安排,确保会议按时举行,202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已召开。二是制定系统学习计划,根据党纪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党纪学习教育网络专题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人员均已进行补课。三是全面排查单位内部风险点,建立风险点监测机制,组织各科室签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体系。
6.以案促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上半年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2次,强调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各党支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对2025年受党政纪处分人员进行公开通报,选取具有代表性和警示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典型案例的认识和反思。
7.局机关纪检监督责任滞后,未发挥应有的保驾护航职责。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制定明确的苗头性问题监测标准和流程,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深度,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2025年开展一次经商办企业专项排查。二是强化教育宣传,已制定《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通过举办廉政讲座、发放廉政资料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对苗头性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三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一批顽固性问题;设立专门的作风问题举报信箱和电话,鼓励干部职工和群众对不良作风进行举报。
8.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周巡检、月汇总、季评比的监督检查方法,对监管项目进行覆盖式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先进方式方法进行汇总评比,对问题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并按规定计入不良记录或者立案处理,对安全生产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学习,倒逼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定期组织监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观摩学习,持续更新知识技能,提升专业素养与检查能力。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强政策和专业学习,培养市政工程专业人员。
9.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全局人员结构,对职工资质、身份、年龄等要素进行统计梳理,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对接司法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逐步办理执法证件,充实执法力量。二是已建立案卷领取登记台账,对领取的案卷进行明确登记,同时与执法监督科相互配合,监督案件办理进度,督促各中队结案后做好案卷移交存档工作。三是2025年1月7日印发了《关于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指导乡镇基层执法工作的通知》(登建〔2025〕4号),对管辖范围及指导方式及内容进行明确。
10.内控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出台登封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规范性制度文件,规范“三重一大”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现已按照新的政策规定,重新出台了《登封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财务制度》(登房〔2024〕59号),今后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实际变化,及时更新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1.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不尽责。
整改情况:一是做到应核尽核,一家不漏。按照核定台账,逐一上门、反复上门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开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核定通知书》。二是做到严格收费标准,精准核费。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通知》(郑价公〔2014〕2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登政〔2007〕29号)标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依法核定,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024年垃圾处置费共核定党政机关、学校、武校、医院、企业、大型商超、宾馆酒店263家。截至2025年3月底已核定37家。
12.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弃物存放不合规。
整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小组。对有害垃圾按照属性分类、分区存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有害垃圾安全暂存。
13.民生项目精细化管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考评方案》,加强对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所有设施移交给属地乡镇进行运维,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站点和污水收集管网等附属设施运行及维护。三是对涉及母婴室改造的9个公园负责人进行强调,要求将母婴室管理责任到人,提高母婴室使用效果,每周不低于2次对各个公园志愿者服务站、母婴室进行监督,目前正常开放。
14.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维修资金查询制度,公众号、小程序正在办理中,公众号预计5月中旬办理完成,小程序预计5月底完成,查询功能预计5月底上线。二是上线运行维修资金系统,做到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数据统一,严格按照分账户计息。
15.财务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编制市住建局内控制度,对于物品采购、领用、合同签订等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类,分别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二是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印发《登封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财务制度》(登房〔2024〕59号),组织中心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三是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往来款项进行了逐一核对,同往来单位逐一核实。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6.党的领导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组织议事规则;明确以党组织名义发布或者上报、印发的文件,按照相关流程备案并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后上报、印发。二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对全体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明确专人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三是明确划分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职责,规范中心党总支文件与行政文件的登记、审核工作。
17.党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向市委组织部提交《关于开展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事的请示》,按照中层干部选任流程,通过动员、制定工作方案、预审、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备案、任前公示等程序选任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人员按照双相选择原则进行调整,目前各科室负责人及科室人员均已调整到位。
18.党内政治生活缺乏严肃性。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组书记与班子领导、中层干部,主管领导与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机制,对分管人员的思想、廉政风险点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深层次延伸和拓展。二是谈心谈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解决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和反馈机制,不断优化谈心谈话制度,提高了谈心谈话的质量和效果。三是通过主题党日、读书会、讲座等形式,普及组织生活的重要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推动制度落实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19.干部队伍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重新明确各科室、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空白;同时,对各科室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人员配置标准。二是每月组织开展大讲堂,开展业务培训,邀请专家、业务骨干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2025年已召开3期大讲堂。
20.党员队伍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党务工作各种记录的规范模版,统一记录标准,机关党委至少每季度对各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检查一次。二是按照党费收缴要求,明确计算依据和收缴时间,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及时更新缴纳基数,定期核对账目,及时公开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三是梳理出组织关系未按规定转接的党员名单,记录未转接原因、时间及当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等信息,加强与人事部门、拟接收党组织的沟通协作,明确接转工作规范、高效。
2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行与监督,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三会一课”,严格把控流程和时间,保证活动质量。局党组每季度对各支部组织“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阅会议记录、考勤表,与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组织生活会重要性专题培训,深入解读组织生活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关键作用,推送党内先进组织生活会案例供党员学习。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对组织生活会记录情况先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党组书记调阅,对会议组织和记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会议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
(五)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
22.政治责任扛得不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日常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局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在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以集中学习研讨、理论自学、专家讲座等方式,营造学习氛围。三是定期对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和青年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
23.宣传力度不够,对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招投标领域政策宣讲机制,在班子会、周例会上对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定期组织局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在会上学习招投标领域法规等政策。二是建立培训机制,认真研究上级决策精神,定期组织全局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加强与各科室业务衔接。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24.对招标投标工作重视不够,日常工作开展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5年工作要点》,将招投标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局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确保其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邀请社会专家与科室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检查质量,2025年已经组织专家开展三次联合检查。三是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执法抽查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25.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招投标领域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两项制度并在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将招投标领域相关的最新文件,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及时向各乡镇办传达,并组织学习,确保基层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文件精神。
26.招标文件落实公平竞争环境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把关,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二是严格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规政策,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强化合同、档案和内控管理等,以流程引导工作,以制度约束行为。
2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年度抽查计划质量,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统筹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提升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质量,依法做好抽查检查与执法执纪后续衔接。二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进行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扣减信用评分。三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未在信用管理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为“较差”及以下的建设工程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重点检查对象。
28.招标代理公司人员资格未审定。
整改情况:一是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前,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项目涉及人员的资格进行自查自纠,建立人员资格档案,确保所有人员均具备相应资格。二是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从业人员资格相关条款,若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参与招标代理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的终止合作。三是建立招标代理公司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要求代理公司在合同签订后限期提交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经严格审查备案后开展后续工作。
29.招标投标领域廉政风险责任防范不到位,廉洁从业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招标投标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已制定详细的风险防控措施。二是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召开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廉洁意识。三是局党组印发班子成员分工文件,班子成员分工已调整到位,同时完成中层干部任职交流。
30.排查问题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业培训,提升相关业务科室干部职工的专业能力,确保能够深度挖掘隐蔽性问题。二是完善排查流程,明确排查标准和方法,对发现的表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追溯根源,确保问题排查不留死角。三是邀请招投标领域相关专家与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一起排查问题,并分析深层次原因。
31.督导检查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现场监督开标,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二是加强与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对接,修订完善相关监管通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监管。三是前期认真审核项目资料,同时出台《招投标领域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制定了招标人对代理机构评价制度,强化对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监管。
32.问题整改落实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二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请专业人才提供咨询论证和理论指导、技术支持。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全覆盖检查招标文件、现场监督开标等。
33.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和修订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确保招标条件公平公正,不设置歧视性条件。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三是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4.承建建设项目专业不精、多头分配,廉政风险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项目全过程责任分工,按照项目谋划、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程序办理、项目建设等各个阶段分别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缩小廉政风险范围。二是已全面梳理项目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特别是对于招标领域,经局党组研究目前正在编制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流程。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组织培训,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洁意识,严守纪律底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整改思想根基
进一步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整改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完善机制,巩固整改长效成果
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科室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以严格的监督考核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加强与市委巡察办的沟通联系,主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整改成果运用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全局各项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刚性执行,切实发挥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作用,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机型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71-62864600
电子邮箱:dfjsj333@163.com
中共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