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动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审核对象
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
二、核查方式
采取现场申报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到公租房小区10号楼1单元2楼204室提出申请。
三、核查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就业、户籍、婚姻、财产、收入等信息。
四、申报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持家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五、住房保障与退出机制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二)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及时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未退出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应退而不退的,通报其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将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到市纪委监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2025年度的动态审核工作,务必在动态审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
(二)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等困难家庭,可预约工作人员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动态审核事宜。
(三)保障家庭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事项
(一)若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需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申报。
(二)审核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对逾期未参加审核的保障家庭,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三)违规居住监督热线:62832501,经查实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将一律予以清退,同时将违规行为报送相关单位。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