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登封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7日至7月8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我局开展“7.20”特大暴雨灾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并反馈了意见,提出了意见建议。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和《登封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1.党委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学习少。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发现:自“7.20”特大暴雨自然灾害后,市公安局党委仅开展学习3次(2021年7月25日、2022年3月27日和5月18日)。
整改结果:组织开展了“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专题学习教育“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强化对《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等内容的学习。
(2)中心组学习存在打折扣现象。班子成员中心组学习笔记未严格按照学习计划进行,2022年开展自学次数与学习计划次数相差甚远;个别班子成员中心组学习笔记存在代笔现象。
整改结果:每月首次中心组集中学习时,由党委书记审阅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笔记,对记录不完整的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整改工作开始以来,局党委书记付谦抽查审签班子成员学习笔记2次,签阅12人次,切实督促每一名班子成员做到真抓真学、严抓严学。
(3)“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不扎实。个别班子成员没有“能力作风建设年”专题学习笔记本,个别基层派出所“能力作风建设年”学习笔记本只记到4月份,未按计划进行。
整改结果:每月月初制定下发“能力作风建设年”学习计划,要求各单位开展学习。每月抽调各单位学习笔记,督促各单位抓紧抓实“能力作风建设年”学习教育,促进民警思想理论素养提升。每月组织全体民警进行能力作风建设年“一张卷”网上测试,以考促学,增进学习效果转化。同时,每月通报网络学院“应急管理”“贯彻新发展理念”“十九届六中全会”等专题的学习进度,将线上学习与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不断强化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
2.对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不够。
(1)党委的牵头统筹作用发挥不够。对问题整改工作,市公安局党委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没有进行定期听取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汇报,没有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灾后重建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整改结果:严格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统筹、推动作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定期听取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找准问题方向,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工作。
(2)责任压实不够。根据问题整改各项清单,市公安局班子领导责任、科所队责任、具体责任人责任及整改时限等方面,不清晰和明确,特别是市公安局人事调整后,对问题整改工作没有及时调整责任分工、及时交接到位,造成部分工作悬空断链、对接有缝。如:市公安局应急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冰馨,成员张莹臻、张智渊都已调整工作岗位,但文件未及时更新等。
整改结果:组织开展了文件机制梳理排查“回头看”,对职责界定不明确、责任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调整更新,重新印发了《登封市公安局关于降温雨雪和道路结冰防范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登封市公安局冬季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登封市公安局强降雨天气书院河沿线桥面暨颍河、石淙河桥面安全保卫工作预案》《登封市公安局突发自然灾害关键期值班备勤制度》等13项工作方案预案、制度机制。
3.党委整改责任存在“转嫁”情况。市公安局党委制定预案、制度不够严谨,未在一定范围内讨论,没有以正式文件印发,且工作预案多以内设机构名义制订,文件的签发机构非市公安局,存在以部门责任代替党委责任的情况。如:经查阅市公安局相关资料发现,市公安局牵头制订预案4个,机制2个,其余预案均由其相关科所队制订。同时个别文件发文不规范,如:《关于强降雨天气书院河沿线桥面暨颍河、石淙河桥面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该预案为白头,未显示定制单位。
整改结果:组织专人员对我局及各业务警种、派出所制定的涉及“7.20”特大暴雨灾害问题整改工作的各项工作方案、预案、制度、机制,再次梳理整合修订,提交党委会议集中讨论并广泛征求局属各单位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正式文件签发流程,呈请局党委审批后,统一印制红头文件发放全局各单位。目前已修订印发方案预案9个,制度机制4个,为应对好自然灾害风险挑战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1.问题整改不严不实。2022年3月17日,市公安局党委非正式文件印发<《河南郑州“7 .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将整改工作具体任务按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分解,并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完成情况为已完成。实际走访了解到,情指联勤中心未按照任务清单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同时也未指定辖区包保方案、宣化派出所无自然灾害风险点摸排台账、交警七中队无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台账等。
整改结果:一是成立由警令处、督察大队、党风室共同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对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崇高路派出所、大冶派出所、告成派出所、少林派出所等单位“7.20”特大暴雨灾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地调研,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完善了《登封市公安局汛期自然灾害定期巡查排查制度》《登封市公安局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指导各派出所和各业务警种完善了辖区包保方案、自然灾害风险点摸排台账和防汛救灾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台账。
2.防汛应急能力有待提升。
(1)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有待更新。《登封市公安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内容不具体、不科学,未根据下属各单位性质、工作需求配备具体防灾救灾物资,同时对下属各单位应急物资如何请示、发放、配备种类数量及物资管理、发放标准等均未明确规定。
整改结果:根据《应急装备现代化》要求,向市局党委、市财政局申请购置应急物资,明确各单位需要发放的申请的物资数。规范应急物资装备管理、使用等制度,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规定,全面提高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保障能力。
(2)防汛物资储备不足。实地走访市公安局相关科所队发现,基层应急防汛物资储备较少,与现有警力及应急处突工作需要不匹配。如:大冶派出所救生衣 6件,白坪派出所警戒带1盘,卢店派出所探照灯1个,君召所口哨0个、破窗锤0个。
整改结果:根据《应急装备现代化》要求,向市局党委、市财政局申请购置应急物资,优先给缺少装备的派出所联系,配足必备的防汛物资装备,确保与现有警力及应急处突工作需要相匹配。
(3)防汛救灾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如:通过座谈了解,2022年以来市公安局举行大型防汛救灾演练1 次,普遍反映由于参与警种过多,具体岗位任务不明确,缺乏专业救援能力,造成演练实效性不强;同时对专业救援工具的正确使用未开展专题培训,民警无实操训练经验。
整改结果:一是重新修订了《登封市公安局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制定了《登封市公安局各单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职责分工》一览表,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警种、各单位在防汛救灾工作中的防汛应急处置任务,以适应防汛应急处置。二是组织各单位集中开展了3次实战大练兵、3次防汛应急培训演练、1次最小作战单元现场处置集中训练,提高了全警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关于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
1.专题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查阅相关资料发现:“7.20”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不深入,未做到应谈尽谈,个别班子成员谈话形式不对、谈话记录内容少和记录篇幅过短等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党性问题少,会议记录缺少批评环节,未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疗伤”的效果。
整改结果: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组织集中学习、开展谈心谈话、进行问题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等5个民主生活会程序步骤进行强调。继续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应谈尽谈,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确实起到谈心交流的实效。对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进行整改,补全了批评环节的记录。
2.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会议记录混乱。
整改结果: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学习,对“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规范。调阅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提出整改意见,各支部按照要求已整改完毕。
3.以案促改突出问题整改浮于表面。公安局对下属支部及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促改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抓的不严不实,造成部分党员干部没有紧扣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梳理,同时存在抄袭现象。
整改结果:看守拘留党支部已于2022年9月5日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回头看”专题党组织生活会,针对上级领导指出的“以案促改突出问题整改浮于表面”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及针对性整改;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对照“六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再次进行深入查摆剖析,共收交对照检查材料31份,个人“三个清单”31份,相关材料及台账已上报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核验收。
四、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应急装备配套不完善。
根据登封市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中《应急装备现代化》要求,公安局需配备先进水域救援、空中立体救援、一体化物资投送、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智能化、专业化、轻型化、模块化救援等现代装备、高风险场景无人智能装备。实地走访与座谈后了解,公安局缺少专业化的救援设备及专业操作人员,救援设备多数以救生衣、救生圈、救援绳、吸水沙袋、警戒带、反光背心为主,与方案中《应急装备现代化》要求不匹配。
整改结果:一是全面调研,盘库清点。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对原有物资进行盘库清点,逐项逐类建立台账。加强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争取到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采购和配备。要设立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管理、调配补贴等;二是科学研判,据实采购。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形势,制定应急救灾物资补充方案,做好短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工作。救灾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三是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及时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库区“日周月”隐患排查,确保物资安全、账物相符。
五、关于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1.整改工作重形式轻效果。实际走访发现,市公安局党委对问题整改效果以印发文件、纸质要求为主,问题整改情况由责任科室根据问题清单收取资料,无督促跟踪落实实际效果,造成相关责任科所队有关制度该建未建、基层派出所各项预案不齐全现象。
整改结果:通过7次实地督导督察,督促各警种、派出所压实了整改责任、完善了整改方案和台账、落实了整改措施。
2.工作机制不健全。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市公安局党委防汛救灾工作机制不健全,个别工作制度未及时制定,部分工作未落实。如:交警大队未按照《登封市公安局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中交通保畅组要求、及时建立应急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整改结果:一是制定完善了《登封市公安局突发自然灾害关键期值班备勤制度》《登封市公安局突发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登封市公安局突发自然灾害信息会商、研判机制》《登封市公安局汛期自然灾害定期巡查排查制度》等制度机制,以红头文件印发了《登封市公安局关于降温雨雪和道路结冰防范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登封市公安局冬季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登封市公安局强降雨天气书院河沿线桥面暨颍河、石淙河桥面安全保卫工作预案》《登封市公安局应急转移避险工作预案》《登封市公安局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登封市公安局水利、电力、供水、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现场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登封市公安局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应急处置预案》《登封市公安局加强防汛救灾街面巡逻防控工作方案》等方案预案,全面明晰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切实为全局防汛救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认真落实《登封市公安局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演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3次实战演练,确保在工作需要时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二是建立完善了道路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在出现节假日等交通拥堵、恶劣天气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信息、做好出行提示。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