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海涛、刘小芹名下一宗国有土地收购公告
登国土收字〔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有土地收购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22〕120号)等要求和市政府批示,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刘海涛、刘小芹名下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该宗国有土地位于登封市卢店办事处卢南村,土地证证号:豫(2025)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1214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381.41㎡(约50.07亩),权利人为刘海涛、刘小芹,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任何经济和社会纠纷等问题。四至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现予以公告,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赵新涛 电 话:62989061。
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