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收回登封禹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登国土收字〔2025〕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要求和市政府批示,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登封禹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该宗国有土地位于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南段东侧,土地证证号: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070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138.96㎡(约46.71亩),权利人为登封禹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任何经济和社会纠纷等问题。四至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现予以公告,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贺啸 电 话:62718887。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