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要求和市政府批示,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登封市第三水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该宗国有土地位于颍阳镇裴塘村,土地使用权证号:登国用(建)字第49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000㎡(约40.55亩),土地使用权人为第三水泥厂,权利性质为划拨。该宗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任何经济和社会纠纷等问题。四至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现予以公告,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贺啸 电 话:628718887。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