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卫医公告〔2025〕010 号
李帅威:
本机关于 2025 年 09 月 03 日 17 时对位于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民族路社区大修厂东二巷五排五号居民家中李帅威所租赁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实李帅威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扎针灸、张贴膏药等医师执业活动。
上述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对李帅威: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整;3.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4.没收医疗器械及药品。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在60日内向登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