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河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登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监管工作的通知》(登民字〔2025〕33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提升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单位为依法设立,正常运营且在登封市域内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人员应当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3.评估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评估人员应当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能力,每名评估人员只能供职于一家评估机构,不得在其他机构挂靠评估资格证书;
5.愿意且有能力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6.2025年1月1日以来,机构及评估人员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7.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承诺未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或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主体形成关联交易。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登封市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评估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如五年从业经验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3.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内部评估工作制度、质量控制体系、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
5.既往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如合同、报告样本等)。
6.服务方案(包括评估流程、人员配置、时间响应、区域覆盖、应急预案等)。
7.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
请有意愿从事此工作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30日17点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登封市中禾广场A座11楼登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编:452470,联系电话:62863863。
本次招募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材料真实性由提交单位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