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告成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8日
告成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7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转省政府;10月24日,省安委会印发了《河南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郑州市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郑安委〔2022〕13号)和《登封市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登安委〔2022〕5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和郑州市及登封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告成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所列问题,坚持追根溯源、找准症结,精准施策、靶向整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我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登封市安委会整改方案要求,以整改高质量、管理高效能、安全高水平为目标,对标对表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整改要求,建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可视成果和质量要求,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加强整改效果评估,确保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方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镇安委会主任黄双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牛松峰任副组长,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具体推进落实问题整改方案各项工作。
四、整改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贯彻“一法一条例”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不强,对‘三管三必须’认识不到位,责任压力传导有层层递减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扛稳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二是严格按照《登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登办〔2022〕5号),将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运用通报、提醒警示、约谈、专项巡查、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厅文〔2020〕18号)和郑州市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则》(郑安委〔2022〕11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约谈、专项巡查、重点管理、会议通报等8项制度,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是推动镇村逐级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班子成员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党建办、镇党政办、镇纪委及各行政村(社区)
整改时限:2023年6月1日前,长期坚持
2.“基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提升基层领导干部安全意识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安全理念,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地见效。二是制定落实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检查考核。综合运用通报、提醒警示、约谈、专项巡查、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情况定期下发通报,对各行政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增强基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各行政村(社区)及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4月5日前,长期坚持
3.“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树得不牢,存在侥幸心理,满足于眼前不出事,重效益、轻安全,没有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企业宣传培训,开展应急管理主题宣讲,
深入基层一线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等。二是组织我镇各类企业学习观看主要媒体平台宣传播出《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公开版),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深化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等各类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宣讲,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重点行业领域落地生根。四是开展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活动,指导督促事故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镇党建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
整改时限:2023年3月5日前,长期坚持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技能培训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一些学校对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专业教育比较缺乏。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深入贯彻《郑州市全民应急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应急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实施应急素质能力提升全民行动,提高应急知识技能普及率,健全完善应急素质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安全素养。三是深入开展应急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讲进社区、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四是推出安全宣传短视频、应急科普微电影、安全提醒信息等。制作《居民应急知识手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知应会基础知识》等宣传资料,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司法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5.“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存在职责交叉问题,有些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还不够具体。”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镇安委会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职责清单,明确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职责交叉和重复监管问题。二是将贯彻落实《登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登办〔2022〕5号)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按程序进一步解决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6.“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如应急管理部门作为综合监管部门,同时承担着工矿商贸等行业的监管职责,与工信、商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存在交叉。”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镇应急管理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梳理应急管理部门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职能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对确存在职责交叉、职责相近并影响工作开展的行业领域,提请镇安委会调整理顺相关部门职能并交由同一部门履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边界,加强部门联席联动,增强工作合力。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巡查机制,将相关部门纳入考核巡查范围,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四是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登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登办〔2022〕5号),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7.“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还不够顺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省39个有关市、县有21个由工信部门承担,18个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分属不同部门,不利于行业系统监管。”
整改措施:积极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按照上级要求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同一部门负责,确保上下协调顺畅。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
整改时限:2023年5月5日前
8.“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积极性不高。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仅有检查权,而无执法资格和处罚权,监管积极性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二是积极承接县级政府部门下沉的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司法所及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三)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9.“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设施建
设不同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平衡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通过专家帮扶、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安全许可等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履职能力。二是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领域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和举报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落实安全承诺。三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新闻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10.“一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员工培训等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一是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要件和重点执法事项,积极推动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全员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二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技能水平。三是以危险化学品企业等为重点推行专业化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低于从业人数的2%,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四是组织启动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5月5日前,长期坚持
11.“一些企业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演练等流于形式;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日常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治理不彻底。”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应急演练,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重点企业观摩学习。二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扩面,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信息平台联网,压实乡镇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推动双重预防实现从体系建设到机制运行、从静态辨识到动态研判的转变提升。三是积极结合双重预防推行事故假想、一备三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照表检查、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立足岗位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检查质效。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中心所、镇自然资源规划所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12.“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不足或者未专款专用,存在工艺装备水平落后、安全生产历史欠账较多,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不同步、维保不到位、器材配备数量不足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投入税前列支等政策措施,通过专项执法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特别是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隐患治理等专项投入。二是积极通过煤矿智能化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数字化建设等推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改造升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加强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制定非煤矿山现场管理能力提升指导意见,通过开展矿山标准化、执行力、人才培养、环境卫生、安全长廊等方面建设,大幅提升企业现场管理水平、企业形象、员工职业素养。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煤炭中心所、镇自然资源规划所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13.“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平衡,一些非高危企业进展缓慢,有的存在风险辨识不全不准、建用脱节等问题,信息化管理手段
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告成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工作方案》,推动双重预防机制从规模以上企业向各类园区、重点企业提升,向小微企业拓展延伸。二是严格执法检查,把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必查项纳入检查清单,探索建立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检查执法机制。三是按照“五有”标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风险警示与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力推进双重预防在线运行和重点行业平台联网,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切实解决建用脱节等问题。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5月5日前,长期坚持
(四)部分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依然凸显。
14.“我省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一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仍然较低。”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及我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加强落实区县(市)应急管理建设项目,消除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短板弱项。二是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产业管控措施,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最小准入规模等限制,合理布局加油站、燃气、加氢站等城市功能危险源,推动企业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中心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15.“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大空间大跨度建筑日益增多,功能更加复杂,部分城市地下管网老化严重,燃气客户端自动保护装置加装率低,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安全风险较大。”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关键环节领域,推进“清单式”排查整治。二是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升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加快推动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金属软管等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着力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四是深入推进全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狠抓危大工程管控,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五是持续推进解决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六是组织开展高层建筑专家团队教学培训式检查,对部分高层建筑进行“会诊式”检查。
责任单位:镇村镇规划办、镇市场监管所、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16.“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动态隐患多,火灾风险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常态
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月”专项整治活动,消除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二是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牵头实施分行业治理,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持续抓好“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对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等对象为重点,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镇村镇规划办、镇卫生院、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及各行政村(社区)
整改时限:2023年5月5日前,长期坚持
17.“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新型保温材料、民宿、漂流、
玻璃栈道等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带来新的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郑州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认真落实各单位职责,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统筹整治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带来的隐患,推进新兴行业风险隐患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二是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三是将新业态新风险治理纳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聚焦新业态,强化针对性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村镇规划办、镇环保中队、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镇乡村振兴办、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及各行政村(社区)等
整改时限:2023年5月5日前,长期坚持
18.“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山区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大量存在,且缺乏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
整改措施:一是对梳理事故多发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分析隐患特征,制定整治措施。二是通过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科学渠化农村道路与国省道交叉的平交路口,改善通视条件,强化降速和警示,规范平交路口通行秩序。三是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四是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大力整治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等安全隐患路段。五是督促各村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完善和规范农村公路沿线安防设施,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交警二中队、交警六中队及各行政村(社区)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19.“城乡自建房缺乏规划,施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第一时间落实“撤人、停用、封房、设置警示标识”管控要求,科学整治,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加强自建房建设使用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打击力度,严控城市自建房增量。三是强化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严格村民自建住房相关手续审批,切实加强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四是加大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力度,引导群众按农村住房设计图册建房。五是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镇村镇规划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及各行政村(社区)等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20.“部门之间缺乏协同配合,监管合力有待提升。一些地方尚未建立统一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和联动协作机制,部门之间资源、信息不共享,执法监管整体合力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快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共享,保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各要素“四级十同”,推动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线上办理。二是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生态环境部门等联合联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和专项整治,合理调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人员共同参加检查和考核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增强监管整体合力。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2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基层监管力量总体薄弱,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装备落后,安全监管‘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现象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新型执法装备配备,解决安全监管“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问题。二是积极落实《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2〕20号),全面推动乡镇(街道)“1+4”和村(社区)“1+3”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并将乡镇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赋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是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和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执法照表检查和线上电子档案管理,实行执法+专家、执法+仪器等新型执法模式,用科技化信息化解决基层监管执法弱问题。四是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20〕53号),加强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应急中心所、镇司法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22.“有的地方执法力度和刚性不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存在‘只查不罚’‘以罚代刑’等执法‘宽松软’现象;一些地方存在摊派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零容忍严执法,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加强行刑衔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批典型案例,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治效果。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和案件审批,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法律条款及自由裁量权适用等方面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杜绝摊派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三是严格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一般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三分之一,坚决纠正以企业保护为名逃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现象,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问题。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司法所、镇派出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六)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3.“我市应急救援力量还不足,先进适用装备缺乏,应急物资储备仍有短板,应急科技支撑不够,遥感监测、物联网、超前感知和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应用程度不高,全灾种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镇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配备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二是组织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至少每1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三是围绕“全灾种、大应急”任务,依托相关行业领域现有力量,指导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火灾,以及地震、洪涝、山岳、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建设。四是组织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单兵体能技能、班组合成、熟悉演练等科目训练,不断提高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全灾种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全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五是配合登封市升级改造现有消防指挥调度网络,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接入应急指挥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初战机制改革和联合作战,现代化指挥系统装备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接处警、智能指挥系统和消防“一张图”,分级配备自组网、综合定位、卫星通信等高精尖装备,以技术创新推动作战指挥能力提升,进一步满足“全灾种、大应急”实战需要。六是着力加强基础防护装备配备,补齐常规救援装备,升级优化攻坚装备,重点配强适应重特大洪涝灾害救援需要的水域救援、排水排涝、战勤保障、应急通信等专业装备。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及各行政村(社区)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24.“消防队站欠账、城市消防站“空心化”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消防水源未能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有的地方消火栓完好率低,农村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较差。”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年度消防救援站建设计划,按照“1+1+X”模式(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成1个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二级普通消防站和若干个小型消防站),进一步优化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布局。二是制订“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责任清单,全力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将落实“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作为镇政府督办事项和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的内容,督促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镇村镇规划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及各行政村(社区)
整改时限:2023年6月5日前,长期坚持
五、整改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22年11月20日前)
学习《河南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我镇级整改工作方案,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向登封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6月15日)
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和长期坚持相结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逐项完成整改落实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取得整改实效。限期整改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并在2023年6月5日前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事项,应当在2023年6月5日前提交阶段性可视成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对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评估,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梳理总结整改工作情况。2023年7月5日前,形成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可视成果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郑州市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意义,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整改导向、成果导向,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细化措施,狠抓问题整改,确保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要带头履行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整改台账。
(三)健全推进机制。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建立调度推进、督促落实、销号管理机制,定期调度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推进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高质量落实整改任务,并将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整改态度不严肃、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彻底,或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按照程序实施通报问责。
(四)拓展整改成效。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当下改与持久立相结合,抓好即期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深化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将问题整改与统筹发展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起来,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结合起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问题整改高质量推动安全发展高水平,加快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行政村(社区)和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告成派出所、镇司法所、镇村镇规划办、镇乡村振兴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告成应急中心所、告成煤炭中心所、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及其他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23年3月3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初步落实情况及下一步打算、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每月15日前报送整改进度台账;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整改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