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57/2023-00023
  •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 燃气事故隐患专项胖排查行动方案
  • 2023-05-23
  • 2023-05-24
  • 通知
  • 告政文〔2023〕121号
  • 有效
告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告成镇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直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告成镇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2023年5月23日

 

告成镇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郑州市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方案》和《登封市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摸清底数,细化措施,坚决加强执法处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以提升本质安全为核心,全力防范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燃气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提升燃气安全稳定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城镇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稳步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等工作。

2.坚持重点突破。突出使用燃气的餐饮、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等行业,及企业、商户、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在建工地、早夜市、养老福利机构、民宿、老旧小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紧盯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开展精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

3.坚持多措并举。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入户安检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提升燃气管理工作成效,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负责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提升燃气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水平,聚焦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燃气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全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燃气企业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作为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部署,迅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要组织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或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及时报请镇村镇办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期间,企业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燃气企业负责人要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带头落实企业管理团队的安全责任,组织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充分发挥燃气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精准查找事故隐患、科学治理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动火危险作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使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教育培训活动。燃气企业负责人要根据燃气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全员岗位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对专项行动期间企业排查整治走过场、喊口号、假重视,导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二)注重安全防范,保障生产平稳有序

1.突出重点领域安全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对使用燃气的企业、餐饮经营场所、流动摊贩、夜市、在建工地、出租房、学校食堂、医院、农贸市场、养老福利机构、民宿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要压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持续巩固提升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覆盖率。加大对临街小商铺、小餐饮等商业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督促和劝导力度,对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燃气主管部门可要求供气企业对拒不整改的场所进行停气处理。将“九小”场所排查整治作为经常性工作,细化落实社区(村)、企业法人、门店和房东的主体责任,实施不间断巡查。

积极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瓶装燃气安全监管重大问题。以打击针对跨区域经营行为为重点,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不落实实名制销售、非自有产权瓶充装、违法运输、掺混二甲醚和瓶装燃气用户违法使用等行为。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扣押或吊销证照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登封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燃气用户安全装置规范安装的排查,对未安装或安装不规范的建立台账清单,并实施销号管理。督促相关社区(村)、物业等通过小区、单元门口张贴通知、业主群发送短信、上门督促等方式,告知用户加装政策和缴费流程,引导用户交费,提高用户积极性和缴费率。对逾期未缴费用户,应及时跟踪、督促。严格落实定期回访检查制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工作。要建立以证照齐全的液化气储备站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的具有统一标识、溯源编码且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实现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确保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

4.做好夏冬季用气高峰气源应对准备和燃气泄漏引发事故的防范。燃气企业要摸清2023年用气需求,结合2022用气数据,提前研判供需形势,预测用气需求和气源缺口,制定相应天然气保障供应预案,帮助指导企业组织各类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气,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常态化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针对老旧小区、出租房等重点区域,向用户宣传普及安全使用燃气义务,引导用户切实提升安全用气意识。

(三)加强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经营秩序

1.强化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监管。要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对规划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2.推行燃气应急体系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打造标准化标杆企业,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3.燃气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频次。抓好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情况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督查,督促企业履行好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加强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实施的指导和考核,进一步提高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5月22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班组织、强化专班力量,细化攻坚任务,实施台账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分工协作,镇、社区(村)、燃气企业三级联动。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单位、居民积极参与,迅速形成专项行动的工作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燃气隐患治理、宣传等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1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深入企业、一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进行拉网式清查,紧扣问题台账、聚焦重点任务,综合运用企业自查、成员单位排查、市级抽查等方式,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建立常态化联合整治机制,进一步深化燃气市场秩序监管,不断健全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把保障燃气安全作为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克服麻痹思想,狠抓工作落实,采取“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属地履责任”监管模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督导检查专业性和工作质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镇政府将组织聘请专家参与,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参照落实,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单位(辖区)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调度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约谈、重点管理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镇政府每月调度掌握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公开通报。

(四)突出问题销号和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应盯牢问题抓整改,持续深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提高检查质量,加大检查频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消除隐患不罢休。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要专人负责做好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信息上报,要实行业部门负责人签字,确保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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