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站所、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管奖励政策的积极作用,确保全镇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煤安监联〔2020〕2号)、登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用好煤矿安全监管奖励政策进一步提升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登应急〔2020〕41号)精神,现就我镇用好煤矿安全监管奖励政策,进一步提升全镇煤矿安全监管效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监管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监管奖励政策,是镇党委、政府关爱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一种具体体现,目的是为充分调动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为我镇煤矿安全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务必要认清形势、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奖励政策的各项要求,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入井奖励机制在阳光下运行。
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奖励政策执行不走样。
(一)煤矿驻矿工作人员每月需下井巡查4次,每次入井巡查必须填报告成镇煤矿监管人员入井检查记录(附入井、升井水印照片各一张),每人每次奖励80元(每月入井不足4次的,按每人每次60元核发)。
(二)煤矿驻矿工作人员要及时整理入井检查记录,每月月底前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本月入井检查记录,汇总表经煤炭主管副职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随工资发放。
三、规范监管,确保我镇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镇煤矿驻矿监管人员依据入井要求,结合所驻煤矿的基本情况、灾害特点和批复类型等,规范填写入井检查记录表,写明下井检查时间、检查路线、检查隐患条数等。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五落实”原则整改所查隐患。对隐患整改完毕的,要及时进行隐患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