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所:
经研究,现将《告成镇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5日
告成镇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焚烧造成的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登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登秸禁发〔2023〕6号)要求,全面做好我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一)工作措施
按照“五不变”(禁烧政策不变、奖罚政策不变、考核标准不变、督查方式不变、领导责任不变)、“二不减”(禁烧力度不减、督查队员不减)、“一确保”(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在人员、车辆、物资、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对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彻底改变露天焚烧秸秆的陋习。在重点禁烧时段(9月5日至11月3日),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悬挂3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在制高点设置1个以上禁烧瞭望哨,实现全域监控。各行政村(社区)要出动宣传车,在田间地头巡回,并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力争通过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全时段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时间节点
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区域、全天候全面禁烧,着力做好“三秋”重点时段的全面禁烧工作。
1、常态监管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2、重点禁烧阶段:9月5日至11月3日;
3、总结考评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全镇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奖惩措施;对各行政村(社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研究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告成镇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吴跃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组 长:张少范 贾献斌 郭夏清 欧阳晓娜 李富霞
孙金超 毛洪杰 冯书岗 王新祯 韩松涛
王春芳 韩鹏程 景浩洋
成 员:毛鹏飞 王要锋 栗 克 赵朝峰 冯海晓
田灵玄 吴林辉 张壮峰 胡永利 李晓峰
王君辉 吴彬彬 王少辉 王振龙 唐耀东
各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毛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村(社区)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方案,召开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级负责
1、各包村领导为领导责任人,各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在本行政村(社区)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相应的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社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在支部书记为主要负责人的基础上,再明确一位禁烧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与镇禁烧办的工作对接。
2、各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民小组长为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区域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地块等工作,要贯彻执行24小时巡查,在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负责为农户联系大型收割机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最大限度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严禁在田间地头、公路及河道两侧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杂草。
(三)履职尽责,确保安全
禁烧工作期间,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镇会议要求,成立禁烧巡逻队,每支队伍5-10人,负责本辖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日常巡查,巡逻队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供应急使用,不断提高全时段管控能力和水平,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镇禁烧办将对各行政村(社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宣传播放《禁烧通告》,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监控机制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行为。
乡村建设办负责监督、制止环卫工焚烧垃圾行为;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负责管控工矿企业垃圾禁烧工作;中心小学、告成初中负责在校师生禁烧政策宣传工作;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要加强值班备勤,一旦接警后要迅速出动,第一时间扑灭着火点;派出所负责加大对故意纵火、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事人员要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严厉打击,形成对焚烧现象的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火点”目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
(一)奖励。凡在禁烧重点时期,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焚烧事件的行政村(社区),镇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1500人口以下的行政村(社区),每年奖补工作经费2000元;对15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社区),每年奖补工作经费3000元;对重点时期镇里统一组织开展秸秆清运行动较好的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奖补工作经费。
(二)处罚。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行政村(社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成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在禁烧工作中,被镇督查组发现有焚烧现象的,除通报批评外按照属地管理、谁烧罚谁的原则,每堆处罚包村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各200元,包村干部100元,当月村级办公经费按一半核发;被登封市及郑州市以上督查组发现并记录的,每堆罚包村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各300元,包村干部200元,当月村级办公经费不再核发。同时,对处罚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分别评差一次;为保障考核办法的严格执行,对禁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致使出现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镇党政办将对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作为各行政村(社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综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