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73/2023-00019
  • 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 经济普查
  • 2023-07-12
  • 2023-07-12
  • 通知
  • 金政文﹝2023﹞68号
  • 有效
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金店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金店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2日       

 


大金店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摸清全镇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指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镇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进度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7月-8月)

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8月-10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核实、补充和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省级普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省级或组织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手持电子终端,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并上传数据。

4.数据编码与审核。县级普查机构进行编码赋码,省及省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清查表数据审核。

5.查疑补漏。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全国数据审核。国务院经普办组织开展清查表数据审核工作。

9.编制普查名录。国务院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用单位名录,并统一反馈省级普查机构。

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或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进行查疑补漏。

四、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分工明确、共同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务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长:吕少卿   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日常工作

副组长:郭     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江博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孙进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献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雅洁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屈腾飞   党委委员、副镇长

申琳琳   副镇长

        刘泽源   副镇长

 员:栗俊杰   党政办公室主任

        安松淼   统计专业人员

高金霞   经济发展办主任

        牛银俊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延敏   财政所所长

        王秋红   大金店税务分局局长

      胡建利   市场监督管理所

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副镇长郭勇牵头,督促本镇经济普查核查工作有效开展、顺利实施,从宏观上把握工作整体态势,了解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镇统计站同志负责核查工作落实到地,合理分配各项工作,明确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核查业务培训,整理收集各村反馈数据并整理成册,形成全镇总台账,为经济普查后续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各村居委会负责全面彻底的摸排挖掘出所辖区域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核实并准确填报核查表中涉及的各项指标。

(三)压实属地责任

各村(社)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质量管理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镇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省统计督察开展普查工作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全镇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突出成果应用

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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