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坪乡“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中心:
《白坪乡“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白坪乡“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登封市“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开展综合整治全乡路域环境,彻底清除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营造“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全力打造美丽公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文创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以构建全域旅游交通网络为载体,以镇区、景区、美丽乡村为重要节点,认真落实登封市“美丽公路”创建方案工作要求,积极实施“乡村振兴、当好先行”战略,扎实开展“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为美丽白坪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乡、村道及登汝高速白坪段、县乡村道路沿线村庄为重点,统筹开展全乡乡村道路沿线的洁化、拆违和绿化工作,实施路域生态环境整治行动,推动公路两侧风貌整体提升,实现“路景融合、村景融合”,促使我乡公路及沿线区域洁化、绿化、美化、序化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生活环境持续优化。
三、实施步骤
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集中整治阶段。2月中旬至5月1日,集中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围绕国道G207白坪段、省道S234白坪段、登汝高速白坪段、县道X048、X062,乡道Y011、Y014及各村主要干道,拆除私搭乱建,整治沿线村庄环境卫生,营造整洁视觉效果;加强廊道苗木养护、及时补植补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有条件的可利用空闲地带,建设完善景观小品及配套服务设施。
(二)打造精品阶段。5月上旬至12月底,实施白坪街至X048白坪高速下站口,村道过小线过风口至小红寨美丽公路示范段项目。
(三)长期管护阶段。全乡区域要按照美丽公路建设标准,综合整治,逐步提升,力争把全域道路打造为生态景观道路,推动全乡道路交通运行从“局部美”向“全域美”转变,2024年各村要全面开美丽公路建设工作;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都有美丽公路”目标,努力形成美丽公路循环圈。要建立健全全域道路管护队伍建设,加强全域道路、生态廊道、休闲服务设施等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四、工作标准
(一)路容路貌整治标准。路面状况良好,总体干净整洁;路肩边缘整齐,无杂草、杂物堆积;边沟平顺,桥梁涵洞无淤积堵塞;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视线诱导及警示设施齐全。(具体见附件一)
(二)生态廊道整治标准。除基本农田不得绿化外,公路沿线是耕地的,高速、国、省道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5米,县、乡、村道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3米;公路沿线是林地的,高速、国、省道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50米,县、乡道两侧不超过20米,村道不超过5米。凸显绿化美化效果,做到树木品种、花草组合有序,保持四季常青、四季有花,绿化效果好、美化品质高。绿植管护到位,做好补栽修剪和杂草清除工作。(具体见附件2)
(三)村容村貌整治标准。改造提升沿线村容村貌、美化房屋墙体外立面、增加村内绿化、实施灯光亮化、规范整理线杆,结合当地特色,建设完善景观小品和公共休闲服务设施等。(具体见附件3)
(四)路侧环境整治标准。沿线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无杂乱堆积物、无枯树杂枝、无乱贴乱画等现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私搭乱建、无违法建筑和地面构筑物,无采矿、采石、取土等危及公路安全活动,路侧环境自然和谐。(具体见附件4)
五、职责分工
(一)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美丽公路”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乡“美丽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公路沿线生态廊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负责美丽公路建设项目立项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监督,负责县乡村道养护工程建设、路容路貌打造,统筹组织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设施治理,乡村公路建设及管护,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等各项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美丽公路”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三)财政所。负责全乡“美丽公路”创建工作的项目资金筹措、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各类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土地规划、土地权属确定及用地审批工作,按照耕地“非农化”整治要求,做好用地指导、政策解释相关工作。
(五)乡纪委。负责“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督查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社区)实施责任追究制。
(六)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内“美丽公路”创建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美丽公路的规划建设、违建拆除、维修养护及路域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白坪乡成立“美丽公路”创建工作领导组,乡长赵志强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相关负责人、各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美丽公路”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村建设办,刘喜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美丽公路”日常工作。
(二)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项目推进台账。建立白坪乡2023-2025年“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推进台账,按照“美丽公路”创建工作任务制定措施,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人及整治期限,细化责任,加快推进,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建立“美丽公路”创建会议制度。每月开一次“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听取各村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要点,采取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和限期办结的办法解决问题,保证工作高效推进。
3.建立观摩制度。定期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观摩,通过观摩点评,学习交流工作推进中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督促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查找不足、采取措施迎头赶上。
(三)加强考核奖惩
建立“美丽公路”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分年度集中进行考核评比,量化打分,统一排名,严格奖惩。对工作先进的村(社区)给予资金奖补,对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并酌情核减年终绩效考核档次。
附件:1.公路路容路貌整治标准
2.生态廊道建设指导意见
3.村庄环境整治标准
4.路侧环境整治标准
附件1
公路路容路貌整治标准
一、路面标准
路面状况良好,无坑槽裂缝等病害,路面总体干净整洁,无杂物抛洒、积水、打场晒粮、建材占道、占道经营等现象。
二、路基标准
路肩边缘整齐,路肩边坡无明显冲沟和未培护问题,总体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高草未剪等现象;边沟干净畅通,无杂物堆积、杂草丛生等淤积现象;实现“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路田分家”要求设置1米宽以上路肩和边沟,“路宅分家”可采用暗沟排水设施或绿化平台分隔等;无占用路肩边沟现象。
三、桥梁涵洞标准
桥梁护栏完好、刷白,泄水孔无堵塞,伸缩缝良好。桥涵无杂物堆积淤塞现象,排水良好。
四、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道路绿化标准
标志标线齐全完整无缺损;里程碑、百米桩设置规范;按规定设置管养公示牌;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完整,平面交叉路口、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桩;鼓励镇区、景区、人口居住集聚区路段灯光亮化;行道树整齐,无枯死损坏现象,路树刷白。
附件2
生态廊道建设指导意见
一、建设原则
(一)科学布局,安全节约。以满足交通安全和营造舒适驾乘绿色体验为前提,引导行车方向和交通分流,统筹除保护基本农田外的道路、产业、农田、乡村绿化,科学合理安排整体绿地布局,节约用地。
(二)协调统一,分段多样。塑造独特风格,保障协调统一。景观布置在不影响公路行车视距和透视性的基础上,按自然景观和地域文化,分段打造景观带,并在路途经乡村、田园、山川、水体等不同区域,分段融入当地环境。
(三)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美丽公路建设应以原有道路系统的周边环境为基础,提取最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或地域文化特色,深入打造美丽公路特色节点。
(四)生态保护,环境可持续。公路绿化景观的设计必须尊重自然,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一是要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二是要创造与自然和谐的新景观;三是要构建多层次、结构复杂和功能多样的植物群落,提高自我维持、更新和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景观绿化
(一)绿化范围
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除基本农田不得绿化外,相应的绿化按照不同级别的道路,规划设计不同宽度的绿化景观。
(二)树种选择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能充分体现嵩山地方特色的高大乔木树种为主,突显嵩山厚重的山野色彩和悠久历史,适当增加常绿、彩化树种,优化树种结构,丰富景观层次,突出景观效果,与道路及周边自然、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同时,注重树种的配置规模效应,大力推广市树市花的应用,形成独具特色的植物景观。
1.推荐树种。乔木:银杏、雪松、白皮松、油松、广玉兰、
枇杷、法桐、国槐、白蜡、三角枫、元宝枫、栾树、湖北紫荆、七叶树、楸树、榉树、朴树、乌桕、重阳木、玉兰、二乔玉兰、水杉、垂柳等。灌木:海棠、红叶石楠、石楠、桂花、海桐、金森女贞、山桃、山杏、樱花、红叶李、月季、紫薇、石榴、连翘、鸡爪槭、红瑞木等。
2.苗木规格。必须采用一级苗造林,苗木不得截干,可适当疏叶、梳枝。城市近郊近景区阔叶乔木胸径10-300px以上,苗高4m以上;针叶树地径200px以上,苗高3m以上,花灌木地径125px以上,苗高2.5m以上。
(三)景观设计
1.新建区域。对于两侧绿化范围为3-5m的绿化区域,以栽植乔木为主,采用固定株行距栽植;对于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20米绿化区域,以栽植乔木树种为主,适当配置一定比例的彩叶、丰花灌木,辅以草坪、草花等地被植物;对于两侧绿化范围不超过50米绿化区域,内侧(自路边网向外15-20米交通安全区内)以常绿、彩化灌木或小乔木树种为主;外侧以高大乔木构成防护林带。每隔2公里,要采用不同树种更换栽植,形成带状或块状混交林,增强林分稳定性和抗病虫害能力,减缓视觉疲劳。
2.重点区域。结合现状,选取部分道路交叉路口、互通立交、出入市口、上下站口以及城区段作为景观节点,按照游园、公园等城市公共绿地进行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标准和增加绿化宽度,适度塑造微地形,铺设园路,建设休憩驿站、管理房、公厕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建垃圾回收设施,需要时可建设照明、监控等设备。
3.抚育区域。在注意保留高大乔木的前提下,伐除病死的树木、剔除过密的树木,清理廊道内枯枝、落叶、垃圾、干草等其他废弃物,植入彩叶树种、观花树种,部分缺株、少株区域,及时补栽,增加抗性强开花地被植物,并按要求加强抚育管护,形成连续统一的植物景观效果。
(四)株行距
参照《郑州市廊道林荫化建设标准》,结合道路实际和景观需要,设计适宜的株行距,要疏密合理,不宜过密,为植物后期生长留足空间。
三、配套设施
1.浇灌设施。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植物后期浇灌养护问题,在无法近距离用水的情况下,应设计建设地下灌排管道或压力井,解决后期浇水问题,确保植物成活。
2.休息场所。美丽公路要按照旅游通道的理念规划建设,在人流、车流、游人停留较多的国省干线、路边公园、村庄出入口等处,设计建设停车休息的场所,具备条件的可设计建设公厕、商店、垃圾收集箱等,供旅游、管护人员临时休息使用。
3.景观小品。在合适的位置,设计放置一些景观石或石刻,增加沿线景观的自然、文化品位。
4.设计有慢行系统的路段,要有自然一体的游路铺装、标识标牌以及桌凳等,供休息游览。
四、管护管理
(一)质量目标
1.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
2.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无死株、缺株,倾斜率小于3%。
3.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地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4.花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丰满,开花适时,花繁叶茂,花后修剪合理、及时。
5.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
6.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整齐、圆滑、流畅。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7.草本花卉生长旺盛,株型均匀、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开花时花冠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及时。
8.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280天,草坪覆盖率不小于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1%,无积水,修剪及时、合理。
9.保证绿地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绿地上的垃圾,修剪后的枝叶及时清理不过夜。
10.县级以上道路两侧绿线范围内影响景观的垃圾、违建、杂草、枯枝、死树、染病的退化林木等应及时清理。
(二)建立管护机制
明确管护单位,健全管队护伍,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公共绿地管护标准,列支管护经费。农村道路可根据实际,灵活采取管护方式,确保管护有效。
附件3
村庄环境整治标准
一、道路硬化标准
1.村庄主次干道通畅,通组通户道路硬化,村内道路形成路网,群众出行无障碍。
2.居住人口较多社区或村庄通公交(班车),在路面条件允许、保证行车安全、符合群众出行习惯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二、环境净化标准
1.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管道或沟渠,配套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要求。
2.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荐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垃圾收集、倾倒和处理设施设置合理、运转良好,能够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3.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大部分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厕全部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村庄美化标准
1.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工程。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清除屋顶杂物,拆除屋顶违法或不雅搭建物,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遮蔽或美化处理屋顶空调等设备,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2.线杆美化工程。对电力线、广播线、电视线、通讯线等村庄内及周边线杆实施整理,尽量做到管线入地或确保线杆树立和线路拉设走向规范,能并杆则并杆,能隐蔽则隐蔽。
3.村庄绿化工程。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道路、庭院、村中空地和村周边宜林荒山全面绿化,见缝插绿,绿化树种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花灌木所占比例在20%-30%之间,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
4.道路亮化工程。村庄主次干道路灯设置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
5.房前屋后美化工程。清理空心院落,改造为活动场所或绿地;消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违章和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建筑物;农户庭院和村内杂物集中堆放,不得占道和有碍观瞻。
6.公共场所美化工程。对公共场所美化提升,设计和铺设材料尽可能体现农村风情;全面整治村内沟渠,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整治并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村民休闲场所。
附件4
路侧环境整治标准
一、路侧卫生整治标准
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白色垃圾、杂乱堆积物、枯树杂枝、乱贴乱画等情况。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标准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有违法建筑物、非公路标志标牌及广告牌(塔)、摆摊设点、堆场作业、洗车加水、占道堆放、非法搭建等违法行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