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70/2023-00045
  • 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
  • 蓝天、碧水、净土
  • 2023-08-08
  • 2023-08-14
白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坪乡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坪乡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

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站、办、中心:

《白坪乡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白坪乡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白坪乡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白坪乡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3〕28号)和《中共登封市委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登发〔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强化“三标”意识,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战略,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美丽白坪。

二、主要目标

全乡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67.7%(247天),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2%(8天)。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展降碳行动

1.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在电力、建材等“两高”企业开展减污降碳示范行动,推动重点行业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所、乡村建设办公室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郑州市定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2023年底前,完成1个以上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节能0.2万吨标准煤以上。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村建设办公室

3.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建材、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加快淘汰不达标的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所有炉窑、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氧化铝行业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4.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争取光伏发电新增并网装机规模0.2万千瓦;积极推进风能资源开发利用,2023年争取完成备案风电项目0.5万千瓦。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5.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行政村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已出台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对已改造的清洁取暖设施,纳入供暖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保障,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6.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郑州市要求,对耐材、铝工业、家具、印刷等传统行业产业集群开展排查摸底,建立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及园区清单台账,研究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支持建设集中供热(气)中心、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处置中心,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7.逐步淘汰低效过剩产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进行排查摸底,制定低效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方案,鼓励产能6000万块/年以下的煤矸石制砖企业、产能5000吨/年以下的铝石窑企业和石灰窑企业淘汰退出。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8.积极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稳步推进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车淘汰工作。按照“早淘汰、多收益”的原则制定“退坡式”奖补办法,引导燃油燃气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2025年年底前退出市场。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派出所、财政所

9.加快新能源车辆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郑州市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环卫、垃圾清运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应为纯电动或氢能源车辆;持续推进轻型物流配送车新能源替代;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派出所、财政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10.大力推进大宗货物清洁运输。2023年6月底前,煤炭等行业重点企业制定清洁方式运输方案,9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年底前,确保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乡环保所加大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监督帮扶力度,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11.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按照省、郑州市要求,积极推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排放标准发动机。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二)深入实施减污工程

12.实施“一站一策”精细化治理。按照郑州市要求,围绕全乡重点区域开展“一站一策”综合治理,分区域查清污染源头,按照“一站一策”治理指南,谋划实施一批改造提升、搬迁替代等重点项目,彻底拔除长期影响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污染顽疾,提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影响全乡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高值热点,“以点带面”推动全乡空气质量改善。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3.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回头看”。对水泥、耐材、碳素、砖瓦等行业炉窑、锅炉深度治理情况“回头看”,全面提升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2023年9月底前,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将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4.开展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提标治理。推进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工段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帮扶企业做好活性炭喷射量、喷氨量、脱硫脱硝剂使用量、炉膛温度、启停窑等台账记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5.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加强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有效减少氨逃逸,实现氮氧化物和氨的协同控制,对于新建成涉氨法脱硫脱硝的重点行业企业,将氨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持续推动已建成涉氨法脱硫脱硝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自动监控,督促排污单位按照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6.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开展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明确治理任务,动态更新清单台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7.加强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简易低效设施,建立辖区内废气处理工艺低效企业清单台账;对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涉VOCs企业,督促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确保足量填充,RTO和RCO设施吸附剂再生频次、焚烧温度等记录数据至少保留1年以上;按要求对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无组织排放源,建立问题台账,并按要求完成涉VOCs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8.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指导帮扶化工等行业企业制定2023年度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动态更新旁路清单,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9.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20.加强移动源执法监督管理。2023年对大型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柴油货车抽测任务不少于30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监督抽测数量应不低于已挂牌联网数量的20%。完成辖区内50%加油站(汽油)和油罐车监督性抽测工作。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21.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及倡导错峰加油。制定错时装卸油方案,2023年6月至9月期间,实施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引导企业推出优惠政策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夜间加油。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辖区各石油销售网点

22.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实施生产调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派出所、行政综合执法办公室、乡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23.强化全域全面控尘。开展扬尘治理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治理,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2023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24.强化重点工程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8个100%”标准,对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郑州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业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25.加强道路保洁。重点区域、主要干道、快速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区达到90%。重点抓好超限检测站区、货车通行量较大路段等区域扬尘管控。道路清扫保洁做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加大镇区重点敏感区域周边道路扬尘控制,落实奖惩措施。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

26.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对市禁烧办确认的通报的焚烧火点要迅速组织得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看扑灭焚烧点并恢复原貌。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27.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监管,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持续做好“禁燃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禁燃区”外散煤动态“清零”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28.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抓紧抓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管理,推动宣传教育、巡回检查、严格执法等各项措施落实,严格烟花爆竹工作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

配合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分类治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企业自治、分类治理的原则,完善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治理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科技治理水平,充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联网运转,实现餐饮行业月巡查抽查率不低于20%。

牵头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三)加强生态扩绿建设

30.加强裸露黄土治理。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暂未开工的用地要采取覆盖、铺装或者遮盖等措施;对已有杂草覆盖、临时土工布苫盖、超过3个月未开工的要进行绿化;对建设运动场、停车场等裸地要进行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对未及时施工的绿化工程,要尽快实施绿化。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报市攻坚办。

(二)强化政策激励。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生态补偿、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推进生态补偿、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绿色金融信贷支持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充分运用空气质量补偿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激励支持企业开展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

(三)强化培训宣传。提升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帮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知识,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分批次组织骨干人员学习先进地区监管经验,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加大宣传力度,构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六五”环境日环境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四)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数据造假联合惩戒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相关监测、运维及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调低环境信用级别,并将相关信息推送信用平台,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

(五)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持续推进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和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站点建设,强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运行质量管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运行,完成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在未改造点位推广部署统一数采软件,新建自动监控设施全部采用数采仪进行数据采集传输,逐步取消工控机模式。

(六)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空气质量目标月考核和工作任务年绩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白坪乡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格局,持续改善全乡水环境质量,依据《郑州市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以确保水质达标、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重点工作,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持续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全乡地表水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正常运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

1.要做好河流考核断面水质情况研判分析工作,深入开展辖区内涉水企业、污水管网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2.持续开展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核实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确保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努力实现“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3.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3年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

4.持续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排水管网日常巡查排查,严厉查处利用雨水管网倾倒油污、废水、垃圾、借道排污等行为;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降低雨季污染强度,实现全乡水环境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5.实施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质专项行动,巩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规范保护区勘界备案工作,配合完善标识标牌设立。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开展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乡村建设办公室

(四)推动河库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6.持续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重点河库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有条件的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推进河库水生态恢复。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7.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库长制”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经济发展办公室

8. 推进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要河库生态流量调查评估,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计划,建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将河流生态流量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9.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积极参与省级“美丽河湖”创建工作,持续恢复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10.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

11.科学规范推进整治。针对排查的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形成排污口清单。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

12.严格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时报送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和年度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

(六)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积极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配合登封市做好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模式。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14.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涉重企业等为重点,加强水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强化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完善“一河一策一图”应急预案,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急管理办公室

15.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执法监管体系。开展《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情况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提起赔偿。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派出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碧水保卫战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任务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建立完善数据收集处理机制、会商研判机制、联合响应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

(三)加强督查督办。乡碧水保卫战领导组要围绕工作目标实施调度考核,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

(四)加大资金投入。乡有关单位要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修复等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五)强化公众参与。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构建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白坪乡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登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依据《郑州市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要素保障、实施目标考核,集中攻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美丽白坪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土壤: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地下水: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农业农村: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5个,全乡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并稳定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稳步提升,农膜回收率达到9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双区”建设

1.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按照《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2023年度实施方案》要求,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为重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模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二)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2.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完成整治任务。推动重点地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确定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输入通量及管控目标,完成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工作。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3.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完成本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法律义务。10月10日前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年度自行监测。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隐患排查,其他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工作应于郑州市要求时间前完成。12月底前迎接郑州市对部分典型行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4.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废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派出所、乡村建设办公室

5.扎实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机制,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重点,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市场监管所

6.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全乡危险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完善尾矿库管理机制,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开展尾矿库基础信息详查,建立尾矿库基础信息台账,实施尾矿库清单动态管理。抓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压实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发展,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7.依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运用卫星遥感、“蓝天卫士”视频监管监控等技术,定期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8.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乡村建设办和乡经济发展办制定我乡年度预警实施方案,布设预警点位,统筹开展点位布设核查及样品采集检测工作,做好信息研判,确定预警等级,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9.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信息,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河南省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有污染扩散风险的,开展环境监测,全部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0.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防止转运非法处置,重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1.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以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且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为重点,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布点采样、检测分析中任一环节或全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做好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信用管理。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2.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探索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集成,汇编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案例。以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典型加油站为重点,有序开展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力争2023年年底前完成危废处置场和现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一批典型加油站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探索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制度。依据《郑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3.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为重点,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开展点位周边污染源排查,建立风险台账,落实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以加油站、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强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排查和管控。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建设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14.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破除污水治理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审慎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推进污水处理与改厕有效衔接,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对于2022年水毁设施未通过上级部门销号验收的,继续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开展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抽查排查,及时将未正常运行设施纳入地方整治清单并开展整治,加快建立完善运维管护体制机制。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水质监测。按照《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进行年度考核。2023年年底前,全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6.5%。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

15.扎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活动。以控源截污为根本,优先治理纳入上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在所在村公示。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属地责任,纳入河长制管理,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通过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排查。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乡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6.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与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四美乡村”“五美庭院”“美丽小镇”示范创建活动统筹衔接,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革命老区村庄环境整治,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广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振兴的典型案例。新增整治村庄达到生活污水治理率80%、黑臭水体整治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80%等三项标准,基本没有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乱堆乱放情况,整治成效为农民群众所认可。2023年年底前,新增完成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7.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化部门运营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职能部门督导”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常态化提质运行。科学布局垃圾中转站,强化转运车辆保障,完善配套转运设施,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加强日常巡检,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河塘沟渠及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

18.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具。积极推广缓释肥、水溶肥、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完善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体系,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2023年年底前,全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达到52%以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19.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大力支持生物基产业发展,推广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地膜,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提升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能力。培育壮大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

20.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畜禽粪肥合理施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后期运维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可持续运行,支持更多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2023年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2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制度,结合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氨气排放控制试点,协同推进氨气等恶臭气体减排。严查投诉举报线索,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探索、设施装备、运行机制等征集推介活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学习借鉴“内乡模式”。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2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推进我乡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监管与防治。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数据统计。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年度统计评估制度,推进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统计部门准确统计农药化肥使用量数据,农业农村部门调查评估农业生产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数据收集整理与审核校验,乡主管领导审定后,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市攻坚办。

牵头单位:乡村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4.完善环境监测机制。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完善规范自行监测及周边监测工作,确保发挥应有作用,保障我乡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探索建立地下水例行性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土壤、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村建设办公室

25.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重点检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情况、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环境突出问题。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村建设办公室

四、常规工作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成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要按照《郑州市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持续抓好具体任务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各配合单位依据分工,细化量化配合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强制度创新。研究建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探索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受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建设用地管理等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手段。实施符合发行条件的政府债券项目,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效益。通过依法依规申请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等程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类设施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三)强化项目支撑。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谋划与储备,以项目支撑污染防治攻坚。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资金项目过程监管和绩效监控,组织项目绩效评价,集中解决实施进度慢、资金执行率低、总体绩效差等突出问题。

(四)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落实《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重点工作纳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乡经济发展办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问题交办。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帮扶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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