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88261X/2018-00018
  • 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02-26
  • 2017-03-17
  • 通知
  • 石政发〔2017〕22号
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道乡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村委、乡直站所,各企业:

现将《石道乡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6日

 

石道乡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登封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乡大气、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八小”企业,充分发挥网格力量,突出城乡结合部、饮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打击环境违法,消除环境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小散乱污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我乡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等手续不全的。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

(二)“八小”企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以及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整治时间:2017年2月至8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月3日至2月28日)

各村委要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3月1日至7月31日)

1.对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批准手续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且已列入2016年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中完善、整改类的,限期完成整改。对未列入的、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八小”企业,严格落实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等要求,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2.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包村领导、各村委、各网格人员对查出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工作分工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7号)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各包村领导、网格长是本村“小散乱污”、“八小”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取缔、拆除、关闭等相关工作,开展后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环保所:负责“小散乱污”“八小”企业整治的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

工商质检所:依法查处取缔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关闭、取缔企业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电管所:执行乡政府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级网格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台账样表见附件)。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网络、报纸、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以及“八小”企业的,进行全乡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对逾期未整治到位的,乡纪委将进行严厉追责。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