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57/2016-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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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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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政〔2016〕18号
关于印发《告成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告政〔2016〕18号

 

告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告成镇查处违法建设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告成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9日

 

告成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关要求,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频发、多发、蔓延势头,强力推进和规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做到发现早、拆除快、损失小,确保既能违法必查,又能震慑警示,达到常抓常管,维护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登封市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结合告成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机制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负有巡视、发现、制止、报告职责,是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同时负责协助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查处等工作。

(二)分片负责原则。村镇办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进行分片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当场制止,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自拆。依托各村委会和网格化管理实时动态监控,抓源头,切断诱因;抓拆后监管,以防回潮,不断织密“防违、控违、查违”工作网络,坚持做到“六个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清理、第一时间回复。

(三)建立奖励举报机制。最大限度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违法建设的监督举报。设立违法建设举报受理电话(62950003,13203801333。由村镇办统一受理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及时调动力量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设立群众举报奖,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一经查实,镇政府给予首位举报者50元奖励。

  二、违法建筑拆除机制

(一)部门职责。镇政府负责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派出所、联防队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对干扰、阻挠执法工作的,及时予以制止;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核实认定,下达处理决定,并依法处理;供电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实施停电;支部村委负责协助拆除和垃圾清运工作。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拆除联合执法行动,如需实行联合执法的,由村镇办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二)拆除级别及流程。根据违法建设面积、规模和拆除难易程度,按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Ⅰ级由镇长带队,涉及职能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实施拆除;Ⅱ级由主管副职带队,涉及职能部门参与;Ⅲ级由村镇办自行组织拆除。Ⅰ级和Ⅱ级拆除流程为:接到违法建设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主管查违工作副职汇报,界定拆除级别,下发通知确定参与拆除部门的集合地点、时间和注意事项等。到达现场后,由派出所、联防队控制局面,维护拆除现场秩序。村镇办下达执法文书,当场宣读强制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供电部门进行断电。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拆除。

(三)保障措施。拆除Ⅰ级违法建设时,公安、联防队、村镇办、国土所等单位参与人员不得少于10人,行政村不得少于3人(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必须参加一人),供电部门不得少于3人。拆除Ⅱ级违法建设时,公安、联防队、村镇办、国土所等单位参与人员不得少于10人,行政村不得少于3人(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必须参加一人),供电部门不得少于3人。同时,涉及部门需在办村镇办留存2人以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含节假日)。拆除现场由镇政府负责牵头,拆除任务不结束,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退场,待拆除结束,对拆除违法建设现场拍照留存证据后,统一撤离现场。拆除费用由行政村具体负责。

  三、完善相关资料

(一)取证归档。发现违法建设时,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拍照、摄像固化违法建设事实。同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履职尽责痕迹化管理。对涉及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推行痕迹化管理,每次参与拆除单位和人员实行签到、签退制。村镇办每月汇总1次,并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将此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查处违法建设按本机制第一、第二项规定,各责任单位缺位或未履职尽责的,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以下处理:

  1.因支部村委工作不力,发现不及时的,一次给村委通报批评;两次的给予支书、主任诫勉谈话;三次的启动组织程序,给予停职或免职。全年本辖区违法建设总量达到3起的,全镇通报批评;达到5起的,对支书、主任诫勉谈话;达到7起的,启动组织程序,给予停职或免职。

  2.村镇办接到查违任务后不报告、拖延,没有及时组织的,一次给予村镇办通报批评,两次的给予负责人诫勉谈话,三次的启动组织程序,给予停职或免职。

  3.对村网格长、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村镇办及时汇总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启动追责机制。

  4.对告成辖区范围内袒护、纵容查处违法建设,或故意泄露信息的党员、干部,将给予从严处理。

                                           

  告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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