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企业、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
现将《告成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7日
告成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郑政〔2016〕21号),按照《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7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燃煤、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扬尘和低空面源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10、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市定目标;优良天数明显增多,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镇区空间布局
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全镇禁止新建不符合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国土所、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二)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2017年6月底前全镇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淘汰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全镇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郑州市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制定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水泥、碳素、电解铝、氧化铝、耐火材料、砖瓦窑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压缩过剩产能。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17年6月底前,开展碳素、行业综合治理,建设废气梯度与循环利用试点工程,烟气量减少50%以上,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耐材行业全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的,一律予以淘汰;依法淘汰煤气发生炉。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5.生物质锅炉强化管理。
(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相关要求。引导鼓励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改用清洁能源。
(2)配套建设有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煤锅炉的单位日常应使用天然气锅炉,生物质成型燃煤锅炉仅作为备用锅炉,启动时须报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6.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改造。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镇区建成区天然气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7.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2017年《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全面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郑州市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卸等方式,并实行高效油气回收措施;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2)按照要求,建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示范治理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8.扩大重点行业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全镇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耐材、砖瓦窑、玻璃、陶瓷等行业以及烟囱45米以上的高架源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郑州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0.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于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4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设计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1.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2.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1)6月底前,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完成镇区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要载明个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措施。
(2)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污染治污设施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动。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3.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1)强化网格监管。按照《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行政区划、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2月底前,将镇、村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镇环境检查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乡镇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不定期对国控、省控、市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检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4.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冬季采暖季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和省、郑州市要求,对全镇铸造、碳素、耐材、砖瓦窑行业企业实施停产、焖炉等错峰措施。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牵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1)按国家要求实施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升级,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进一步规范我镇加油站、储油库设施建设审批,从严审核加油站建设经营企业的资格;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严厉查处并依法实施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质监所、消巡防队、各行政村
(3)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力度,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开展年度检测,储油库和年销售在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五)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全市所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行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5)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2.加强各类工地扬尘管理。
(1)住建、交运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行政村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高速路、快速路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和乡村结合部、边远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并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备案。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定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洒水降尘。
(4)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1)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镇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镇区内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严格镇区外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对镇区外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对S323、S237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和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5.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六)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1.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1)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镇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加强秸秆禁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镇、村、组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消巡防队、工商质监所、安监所、供销社、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各村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坚持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考核。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镇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导。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执法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各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资金保障。镇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六)强化宣传。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
(七)强化调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2月底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方案上报镇经济发展办;每月1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镇经济发展办。镇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镇直单位、各行政村责任,现场交办,限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