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97/2017-00007
  • 登封市阳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综合,政务,方案,大气污染
  • 2017-09-30
  • 2017-09-30
  • 通知
  • 登阳工〔2017〕104号
登封市阳城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登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建成两项参数(PM10、PM2.5)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点,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 “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4.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420户以上。

6.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各村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户散煤复烧。

7.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进行替代。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8.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9.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10.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1.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七)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2.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13.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14.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全面提高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八)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5.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16.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17.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做好有色、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8.严格执行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19.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执法。环保中队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按照环保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要求,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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