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备案登封市为民种养专业合作社的函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我乡的设施农用地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要求,我乡于2015年3月对登封市为民种养专业合作社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了审议,并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原则同意登封市为民种养专业合作社占用我乡赵庄村157339.28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用地153638.3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3700.98平方米)发展种植农业。望贵单位对登封市为民种养专业合作社给予备案。
特此致函。
联系人:王海金 电话:18538588135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