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郑州市发改委、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郑发改稽查【2018】3号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效益发挥,我们对照《项目稽查情况确认表》对涉及石道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2016年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施工图纸显示建设面积3万多平方米,实施方案批复24075平方米,超9723平方米”。主要原因是前期我们在编制《实施方案的》的过程中,实际7号楼和8号楼已经足够安置2016年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户,但在编制时出现误差误将15号楼的九千多平方米添加,造成图纸显示比实际要多。
为迅速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安全使用并切实发挥投资效益,我乡分别于在2017年7月份及2018年两次向登封市农业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交关于对此问题进行的变更请示(石政发【2017】134号、石政发【2018】78号),进行了详细说明,拿出了解决办法加以纠正。
二是关于“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未设专账专户,账务处理中未对中央预算内资金设明细会计科目核算,无法区分中央预算内资金与其他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外拨付完毕。工程款进度支付缺少依据(工程量请清单)”。关于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0.7万元/人,专项贷款补助标准3.5万元/人,专项债券补助标准1万元/人,专项基金补助标准0.5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合计0.3万元/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市财政在拨款统筹协调向乡财政拨付。由于政策原因无法设置专项账户但是设置专项账本,专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