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57/2016-00038
  •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3-28
  • 2016-03-28
  • 意见
  • 告政〔2016〕29号
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

 

告政〔2016〕29号

 

告成镇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支付

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所、各企业:

为完善我镇企业用工秩序,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登封市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4〕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分类治理、严肃查处、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治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立足企业,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目标任务

坚持执法为民,综合治理,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建筑、煤炭、交运、水务、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从完善企业和政府部门各项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入手,进一步加强欠薪问题源头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机制,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切实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得到有力维护。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企业用工备案和工程项目信息备案制度。自2016年起,我镇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在批准开工或复工7日内,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法人信息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工程合同、用工花名册、劳动(务)合同及各类协议等资料,上报镇政府劳动保障所备案。企业所有用工一律到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备案,填写《告成镇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一),并将用工变更情况每季度向镇劳动保障所报备一次。企业不配合核查,或用工花名册、工资册等资料存在误差拒不整改的,2日内移交税务、人社部门处理。涉嫌隐匿会计账簿、转移资产等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市有关要求,在我镇建筑、煤炭、交运、水务等领域从事工程建设(生产)的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市行业主管部门足额收取并通报我镇后,企业才能开工、复工、复产。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向镇政府缴纳工资保证金。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二是严格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相应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数额按月拨付预储金。批准开工、复工、复产部门和镇相关站所负责指导核算。三是预储金账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建筑领域的预储金账户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监管。当月届满10日前未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5日内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超过月工资支付节点5日既未发放工资又未预存储金的,村镇建设管理中心立即果断采取措施,同时书面函告人社局。四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镇劳保所配合人社局应30日内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五是各类企业要负责为每位农民工办理工资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企业保留工资发放存根,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上个月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表(附件二)报镇劳动保障所。超过一个月不报者,即为拖欠工资现象,由相关村、镇经济发展中心、劳动保障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企业采取停工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等措施直至问题解决。

(四)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镇财政所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运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五)建立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处治力度。一是建设(业主)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二是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可依法对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四是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停工,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六)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欠薪案件处理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全镇建筑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向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打击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因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引起的的欠薪案件;指派专人对建筑项目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定期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办等行业主管站办负责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农民工工资结算争议问题。监督足额收取本行业领域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必要时依法运用行政手段,警示、暂停、限制乃至禁止项目相关建设作业等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劳动保障所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巡查、督查等制度,对行业主管站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在麦收、秋收、春节等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市人社局受理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

派出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以各种极端方式讨薪,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财政所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并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监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负责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做好现场处置、信息传递、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与上级信访部门的对接工作。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由信访办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处理。

工商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司法所负责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各金融机构要做好企业相关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的监管,推进银行卡支付工作。

工会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的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协同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负责牵头处理,并做好稳定工作。

(七)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处置机制。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处置机制,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镇领导班子会为专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议,听取行业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职能和行业部门通报情况,研判和处理问题。凡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30日内向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镇劳动保障所配合市人社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对企业采取停工停产整顿,直至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委、镇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所、各企业要站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1.告成镇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

2.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表

 

                              2016年3月28日

 

  告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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