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单位:
为深化殡葬改革,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党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
全镇共产党员、全体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各行政村干部。
二、职责任务
(一)自觉遵守《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登办〔2018〕9号)要求,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殡葬改革各项规定。直系亲属亡故时,自觉落实火化政策,并积极做好同学、朋友及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规定,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在操办殡葬活动中,自觉服从殡葬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绝不干扰殡葬管理,杜绝扰乱殡葬秩序的行为发生。
(三)在操办殡葬活动中,带头做到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在乡村街道和居民区搭设灵棚,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公共场所秩序,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在操办殡葬活动中,做到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反规定动用公车从事殡仪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党对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落实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党员干部违规殡葬举报制度和督查检查制度,对个人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的行为,由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同时追究涉事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建立死亡人员火化信息协作机制。各单位每月月底向镇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死亡人员火化信息。联系人景艳阳,联系电话0371-62931889。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