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道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机关各办、站、所:
《石道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石道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5月9日
石道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郑州市、登封市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乡的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乡专项整治行动由乡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乡政府领导下,市财政、农业会同纪检、民政、教育、劳保、国土、村镇、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组织实施。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乡各有关部门应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登封市石道乡涉农资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志鸿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铁军峰,党委委员、副乡长马宝仓,副乡长高明杰,副乡长陈鸿涛任副组长,财政、农业、纪检、民政、教育、劳保、国土、村镇、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乡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政所,乡财政所长吕颍锋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制度组、复查检查组、督导监察组、信息宣传组等,纪检办负责同志任督导监察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复查检查、督导监察、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动员部署
按照登封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行政村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把各级政府涉农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上来。
各行政村要层层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行政村要将本村工作机构成立情况、联系人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 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 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前)
乡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使用涉农资金的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在摸清本部门、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市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及时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乡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县、乡级复查阶段(5月15日前)
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乡、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乡(镇)区、办事处级复查所辖村和用款单位个数不得低于100%,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在5月11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乡复查工作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督导阶段(5月20日前)
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督导监察组的要求,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各市、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片督导工作报告报各省辖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不好的地方,将会采取约谈、通报等有效方式予以督促。各督导组于5月17日前将分市的督导报告上报省级领导小组。
(四)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配合开展省级重点检查。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不会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省级重点检查和省辖市组织复查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交叉重复。省级重点检查中,不仅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还将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5月31日前形成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重点检查结果反馈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重点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六)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在7月16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20日前将全乡整改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在8月10日前对本部门、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自查自纠情况、上级重点检查和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乡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委、市政府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乡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信息,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乡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各行政村对自查自纠和复查负责,检查结束后,要出具承诺书,对自查及复查结果做出承诺;乡督导监察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分包行政村进行全面督导;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建专业队伍,对各行政村开展乡级复查工作,复查范围不得低于100%,形成检查报告上报乡领导小组。
(四)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
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财政、农业、纪检、教育、民政、计生、劳保、国土、村镇、卫生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乡领导小组在组织督导和复查等过程中,发现各行政村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