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57/2017-00009
  •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3-29
  • 2017-03-29
  • 通知
  • 告政[2017]54号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告成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村:

根据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告成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告成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3月29日              

附 件:

告成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管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功能和效益,落实省、市实施意见,结合告成镇五座小型水库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小型水库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灌溉、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地,在防汛抗旱、改善生态环境、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告成镇有小型水库5座,“十二五期间”,国家投资已经进行了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仍然滞后,水库管理仍处于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无专人管理的“四无”状态,如不尽快加以改善,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将很快遭受破坏,直接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心腹大患。《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对小型水库的管理主体责任、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库运用、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对于我镇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支持。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一)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镇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对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负责,水库所在村包村领导为该水库政府安全责任人和水库管护责任人。水库所在村为水库安全管理成员单位,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群众转移、日常巡查、对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制止等工作。

(二)小型水库运行的管理

 1、镇人民政府成立“告成镇小型水库管理中心”,作为全镇五座小型二类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名单如下:

主  任:谢卫锋

成  员:赵和亮  闫朝军  闫红营(告成水库)

毛素敏  韩亚楠  毛红飞(北沟水库)

李彦升  李世杰  刘国芳(五渡水库)

胡双舟  胡少辉  李天旺(茶亭沟水库)

黄洪卫  赵俊昌  陈金现(报沟水库)          

小型水库管理中心设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水站。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五座小型水库的管护、巡查、环境卫生整治、隐患处理、巡查观测记录、汛情记录上报、险情及时上传下达、在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制止和上报处理、对管护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考核等。

    2、管护人员费用

管护人员2名:镇工作人员1名和村干部1名,年龄宜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任期两年,并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费用:镇工作人员1名6月-9月每月补助管护经费200元,其余8个月每月补助管护经费100元,年计1600元;村干部1名6月-9月每月补助管护经费300元,其余8个月每月补助管护经费100元,年计2000元;共计3600元。五座水库年总计18000元。

主要负责水库的管护、巡查、环境卫生整治、隐患处理、巡查观测记录、汛情记录上报、险情及时上传下达、在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制止和上报处理、接受培训、监督、考核等。

3、水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

维护经费:每座水库每年5000元,五座水库年计25000元,实报实销。用于水库大坝及附属设施维修、除草、卫生管理、警示标语标志、界桩维护、物资储备等。由镇小型水库管理中心根据水库维修养护需要做出年度预算,经镇水利主管领导审核、财政部门核定,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

三、查清小型水库管理现状, 清理水库承包经营合同

摸清五座小型水库管理现状,包括运行管理主体、水库承包经营、工程管理维护、病险隐患等情况,为全镇小型水库统一移交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一)镇小型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对小型水库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清理。原由村管理的小型二类水库原合同, 要移交镇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二)原水库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终止, 由镇、水库所在村召集合同当事人依法依规共同协商解决。

(三)在保证小型水库安全和河流生态基流的前提下,有意愿承包人需与镇政府依法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承包期3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小型水库管理移交和注册登记。

由村管理的小型二类水库管理职责移交镇政府进行管理,镇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小型水库登记、变更、注册工作。

四、严格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镇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与水库所在村划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

(一)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不少于2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不少于1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

(二)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大坝管理范围外延不少于50米不超过100米的区域。

五、时间要求 

2017年2月20日至2月25日,做好《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告成镇小水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3月27日前完成告成镇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组建, 落实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等。

2017年3月31目前,完成所有小型水库管理现状、资产登记和经营合同审核备案工作。

2017年4月20目前完成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堪边定界工作。

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小型水库管理移交工作。

六、加强小型水库管理

五座小二型水库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告成镇小型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小型水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度汛方案、水库抢险应急预案、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落实巡查、值班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依法管理,对在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的,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镇管护人员要加强对水库巡查看护,发现违法活动及时上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和渣土等废弃物;

(2)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围垦库区的;

(3)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4)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未经许可在大坝上行驶车辆的;

(5)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6)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7)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坟等活动;

(8)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工作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顺利推进我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经镇政府研究,成立以镇长杨伟平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宋朝峰同志为常务副组长,水库所在村包村领导为副组长,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小型水库所在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告成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摸清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做好小型水库经营合同终止、修改、变更、审核、备案和国有(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及移交管理等工作。确保我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全镇小型水库尽早发挥综合效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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