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 |||||||
| 序号 | 检查任务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形式 | 检查方式 | 实施单位 | 时间安排 |
| 1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实地核查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核查应当组成核查组。核查人员与被核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实地核查相关工作。 | 矿业权人 | 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或组成核查组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年6月份 至9月份 |
| 2 |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抽查 |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填报工作,并将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一式三份,报送矿区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九条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和采矿权人直接报送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和汇总分析。 | 矿业权人 | 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或组成核查组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年6月份 至9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