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4-00023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4-03-11
  • 2024-03-14
  • 通知
  • 登政〔2024〕2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202号)相关精神,经市政府六届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登政〔2022〕3号)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2月6日。



2024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