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我市延长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至2026年12月6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12月5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文件有效期2年。我市也制定了《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登政【2022】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5日。
2023年12月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再次下发了《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202号),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2月6日。我市拟依托郑州市文件,将我市的优惠政策也延期执行。
二、制定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202号)中,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6日。
三、主要内容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20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登政【2022】3号)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2月6日。
解读机关:登封市财政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张小丽
联系电话:0371-6286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