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登封市政府对2022年7月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93件,修订1件、失效34件、废止27件。现予公布。
宣布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 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文件自动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
对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附件:1. 登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3件)
2. 登封市人民政府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3. 登封市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4件)
4. 登封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