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02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01-03
  • 2023-01-13
  • 通知
  • 登政文〔2023〕2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登封市政府对2022年7月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93件,修订1件、失效34件、废止27件。现予公布。

宣布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 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文件自动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

对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附件:1. 登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3件)

            2. 登封市人民政府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3. 登封市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4件)

            4. 登封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


                            2023年1月3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