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7〕100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编制了《登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并于2018年8月12日通过专家组审查。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登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