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公办幼儿园:
为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价费〔2013〕6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5号)要求,统筹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结合郑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经验及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登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1.示范园每生每月430元;
2.合格园每生每月380元。
(二)延时托管费
公办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正常放园后两个小时以内)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延时托管费执行每生每月80元的收费标准,一个月内参加延时托管服务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二、执行范围
登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范围包括登封市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幼儿园。
三、公示制度
公办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报告制度
公办幼儿园实行收费报告制度,应于每年3—5月份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收费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三)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好有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减半收取。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公办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五)公办幼儿园要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登封市教育局 登封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