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2-00057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六保”,保粮食能源安全
  • 2022-06-27
  • 2022-07-08
  • 通知
  • 登政办〔2022〕17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7日


登封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国粮调〔2013〕1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2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安全应急网点仅限应急供应网点。

第三条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参与、共同构建”的原则进行建设,市、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  应急供应网点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至少建设或选定1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城区和人口集中的工矿区和高校区,每3-5万人应至少建设或选定1个应急供应网点选定”的要求选定。

第五条  凡在登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粮食加工、运输企业和以粮食产品批发零售的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专营店、大型超市的连锁经营网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布局需要择优选定。

第六条  应急供应网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二)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专营店、大型超市粮油专柜面积20平方米以上。

(三)购进粮食商品时有正规销售发票,有粮食购销台账,保留粮食供货者及粮食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

(四)建立不合格粮食产品退市制度和可追溯制度,经营的粮食产品必须是取得“QS”(质量安全)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其他应急供应网点应符合的条件。

第七条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四)最近年度完税证明。

(五)登封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申报表(附件1)。

第八条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管理: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总体规划、总量测算、任务分解、应急演练、应急培训;负责绘制全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分布图和全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信息管理系统。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选定全市应急供应网点;负责全市应急供应网点的日常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应急供应网点档案并上报至郑州市粮食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与选定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颁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牌匾。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培训或粮食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每年9月开展一次年度检查、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紧急状态时,按应急指令统一指挥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完成应急任务;紧急状态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清算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所发生的应由政府承担的相关费用,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第九条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应做到:

(一)规范建立应急管理台账。

(二)积极开展粮食安全知识宣传。

(三)积极参加粮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服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高度,严格按照应急指令要求完成应急任务。

第十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粮食安全应急网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分级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监管,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建立台账。

(二)是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

(三)是否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是否诚信经营并服从粮食主管部门对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五)是否对管理部门在指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是否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按要求完成承担的应急任务。

第十一条  市政府对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给予资金补贴,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补贴标准如下:

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辖区内的应急供应点每个每年补助1.5万元;其它乡镇(街道)的应急供应网点每个每年补助1万元。

第十二条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做到“少一补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网点资格,同时取消其年度补贴: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依法诚信经营,当年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和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二)不接受粮食主管部门管理、检查或连续两次未按检查要求完成整改的。

(三)拒不执行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粮食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任务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网点资格的情形。

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依据年度检查结果核定发放上一年度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补贴,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到粮食安全应急网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7日登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7〕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登封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申报表

            2. 登封市应急供应网点任务分解表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