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8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2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20〕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登封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粮食应急供应企业、应急供应网点。

二、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建设与管理原则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参与、共同构建”的原则进行建设,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实施和管理。

三、明确单位管理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粮食安全应急网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分级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监管,检查内容:

1.否按要求建立台账。

2.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

3.否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

4.是否诚信经营并服从粮食主管部门对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5.是否对管理部门在指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是否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按要求完成承担的应急任务。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