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政府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2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充分发挥辖内各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2011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登封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登政文〔2011〕88号),自当年起,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每年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运用考核结果,通过政府性资金存放、通报表彰等措施予以激励促进。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满足工作需要,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于2012年1月和2019年6月,两次牵头修订考核办法,并以市政府文件予以印发。目前,2019年印发的考核办法(登政文〔2019〕51号)在匹配度、准确度等方面,与目前市政府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有效防范应对金融风险等安排部署有较为明显的不足。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对考核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完善。

二、文件重点内容

修订完善后的《考核办法》主要包含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标准、考核事项、奖惩措施以及附则等7部分,其中考核原则、考核对象保持不变,仍然考核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小贷、保险、证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相关事宜仍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具体牵头,人行登封市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登封监管组、财政、工信、农委、税务、人社、发改、商务等部门配合,于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并由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在政府性业务、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运用考核结果,予以区别激励。

与2019年考核办法相比,此次修订考核办法主要在以下4点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信贷支持指标的分值由70分降为50分,细分指标中的贷款规模由25分降为15分,贷款增速由10分增为15分,取消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引导各金融机构将信贷支持的重心放在新增贷款上来;二是普惠金融指标的分值由10分大幅增加到40分,并通过普惠金融贷款规模、增量、增速3个细分指标予以数字化精准考核各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工作上的贡献度,引导各金融机构将工作重心尽快转移到普惠金融上来;三是加分项指标中,增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加分事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四是增加否决项指标,对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引发金融风险等行为的金融机构取消参评资格,引导各金融机构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

三、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登封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  孟姣    62862911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