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8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1月30日,《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24〕1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现对《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三)《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23〕17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主要明确了全面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

在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大金店镇、东华镇、白坪乡、唐庄镇、告成镇、徐庄镇、大冶镇、宣化镇等11个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乡镇实际,首批将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交通、文化广电和旅游5个领域主管部门的78项行政处罚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

(三)关于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

一是实行统筹指挥调度。协调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搭建综合执法平台。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三是整合基层执法资源。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基础,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全面纳入乡镇统一管理,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四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各司法所要提升在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法治保障能力。五是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六是强化经费装备保障。各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一律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关于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

一是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执法工作由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开展。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资格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乡镇综合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五是公开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二是依法稳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稳妥实施。三是强化运行监管。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司法局

解 读 人:申跃强

联系电话:0371-62905000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