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2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污染排放,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郑州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要求和我市实际,拟定了《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省和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油、路、车、企”系统治理观念,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攻坚行动,持续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源、油品清洁化提升行动,不断增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协同推进移动源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三、主要目标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不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机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四、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要求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以政府公告的形式,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除建成区外,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全部纳入禁用区范围,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以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解读人:高浩龙

联系方式:15238383832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