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2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削减大气污染负荷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有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郑政通〔2026〕1号)文件要求,起草了《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五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六部分:关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规定;第七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等规定。

三、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禁止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主城区以内:环嵩山旅游公路(东接翠秀路、西至G207)以南,蛟河路以西,少林大道与蛟河路口接颍河路、石淙河(南二环)以北,G207与碧溪路口至少林大道并沿少林大道到登封大道以东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主城区以外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2)党政机关、新闻、教育、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烟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

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明确规定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2)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3)主体升空类烟花爆竹,如不定向火箭等;(4)“三无”产品;(5)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4、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2)不得朝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3)不得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5、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违法违规举报

市民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向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举报,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62827110(市应急局)

7、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失效。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马利慧

联系方式:0371-62900075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